1 ? 公益事業(yè)用地
公益事業(yè)用地,顧名思義是指用于對文化、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等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建設所規(guī)劃使用的土地,包括學校、醫(yī)院、圖書館、公園等非盈利項目用地。一般情況下,公益事業(yè)用地通常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2 ? 公益事業(yè)用地的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于2001年10月22日發(fā)布了《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于2001年令第9號文件),目錄詳細闡述了劃撥用地的具體分類和名單,作為劃撥用地的公益事業(yè)用地亦屬此類范疇,具體分類如下:
2.1 ? 非營利性郵政設施用地
1.郵件處理中心、郵政支局(所)。
2.郵政運輸、物流配送中心。
3.郵件轉運站。
4.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
5.集裝容器(郵袋、報皮)維護調配處理場。
2.2 ? 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yè)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2.3 ? 公益性科研機構用地
1.科學研究、調查、觀測、實驗、試驗(站、場、基地)設施。
2.科研機構辦公設施。
2.4 ? 非營利性體育設施用地
1.各類體育運動項目專業(yè)比賽和專業(yè)訓練場(館)、配套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
2.體育信息、科研、興奮劑檢測設施。
3.全民健身運動設施(住宅小區(qū)、企業(yè)單位內配套的除外)。
2.5 ? 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用地
1.圖書館。
2.博物館。
3.文化館。
4.青少年宮、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2.6 ? 非營利性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用地
1.醫(yī)院、門診部(所)、急救中心(站)、城鄉(xiāng)衛(wèi)生院。
2.各級政府所屬的衛(wèi)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萍膊》乐嗡?站)。
3.各級政府所屬的婦幼保健所(院、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2.7 ? 非營利性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綜合性社會福利設施。
3.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
4.兒童社會福利設施。
5.殘疾人社會福利設施。
6.收容遣送設施。
7.殯葬設施。
3 ? 公益事業(yè)用地政策
一般情況下,公益事業(yè)用地是可以劃撥供地的,參見《劃撥用地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對比后,如果屬于劃撥供地的,用地單位需支付的費用為:征地補償費及地上建遷補償費后。前述費用為征地拆遷成本,所以,國家是將土地征為國有后無償提供給用地單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
上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一般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進行補償,也可參考當地公布的區(qū)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
具體細節(jié),您可以詳細研究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