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法內容修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和植物新品種保護。
目前,我國種業(yè)發(fā)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全面廢除審定制度條件還不成熟,因此本次種子法修訂采取了漸進的方式,在保留現行審定制度的基礎上,減少了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的種類,由過去的28種審定品種減少到5種,同時規(guī)范了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開設綠色通道。將來可能由以審定為核心過渡到以登記為核心,但要保證用種安全底線不被突破。
草案提出設立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制度。這有利于從源頭上杜絕仿冒套產品進入市場。降低信息的不對稱性,為建立可追溯的管理體系打下基礎??梢詾檎块T、農戶和企業(yè)提供正確導向。有利于維護種業(yè)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
草案中添加了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內容。提出實質性派生品種概念,這有利于抑制低水平剽竊現象,保護育種者合法權益,鼓勵原始創(chuàng)新。而哪些作物有必要實施實質性派生品種,由農業(yè)部和林業(yè)部做出相關規(guī)定,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