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責任承包制,客觀上淡化了對空間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上法律缺位,農村資產權屬關系含糊不清,此時進行的流轉、征地等行為,使政府保存的權屬資料和實際情況大相徑庭。由此造成我國目前農村承包地管理混亂的現狀:1.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不少遺留問題造成權屬信息不明確;2.沒有一個準確、明晰的農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政府無法清楚的掌握農用地的空間信息; 3.農民對其土地的產權沒有證書依據。
為夯實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系。只有在厘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的基礎上,才能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因此,對農村土地與房產的大規(guī)模確權登記,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過程,不僅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用途、面積、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更為重要的是,對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wěn)定的產權關系的確認。通過這些行為,一是有利于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的土地物權意識,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二是有利于解決農村集體土地存在的土地權屬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三是可以起到進一步激發(fā)農民保護耕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四是有利于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進而形成產權清晰、權益保障、權能明確、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五是有利于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的建立,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
確權可以依法保護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不受侵犯。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也可以促使廣大農民熱愛土地、專心農業(yè),促進農村的長治久安、繁榮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