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的針對農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的集體所有地的管理辦法。
宅基地管理辦法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其中:城郊、農村集鎮(zhèn)和圩區(qū),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一戶的定義:
根據(jù)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么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于一戶。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以下簡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用于建設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
農村宅基地選址:
⊙凡村內有空閑宅基地的,不得批準新增建設用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河道、公路控制區(qū)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建設用地范圍外等情形建設住宅;⊙要與舊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結合;
⊙在規(guī)劃近期撤并的村莊范圍內(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審批新建、擴建、改建住宅用地;⊙危房需維修改造消除危險的,經(jīng)有關部門查驗核實審批后,允許在原址維修和翻建。
宅基地申請和審批:
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需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下同)提供下列材料:
⊙宅基地用地申請書;
⊙要與舊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結合;
⊙《農村村民宅基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
這些情況可以申請宅基地
⊙農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且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的人員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農村村莊規(guī)劃需要搬遷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被占用需要建設住宅的。
宅基地退出補償獎勵標準
⊙對自愿將宅基地退還給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縣級政府按每畝不低于5萬元給予獎勵,地上附著物按照當?shù)丶w土地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對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復墾為耕地或其他農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經(jīng)營的,縣級政府按每畝不低于3萬元給予獎勵。
國家工作人員這些情況將被追責
⊙非法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
⊙對土地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進行檢查、采取強制措施的;
⊙索賄受賄的;
⊙其他的違法行為。